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锡卫法监〔2008〕40号)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锡卫法监〔2008〕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09:50:04  来源:无锡卫生局  浏览次数:1330
核心提示: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国庆节期间餐饮卫生安全,做好节日及太博会举办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无锡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08〕40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国庆节期间餐饮卫生安全,做好节日及太博会举办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食物中毒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国庆及太博会召开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二、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 关于开展2008年蓝盾五号专项行动的通知》(锡卫法监〔2008〕36号)要求,集中力量对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家乐、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单位、旅游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餐饮消费的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卤肉制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沟通,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各地要加强与所在地的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善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机制。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餐饮消费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地消费食品,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加强应急技术队伍建设,做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在积极救治病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中毒原因的同时,及时按规定要求上报。

  请各地于9月27日前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值班安排表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市卫生监督所。

  另请各地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及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于9月29日~10月4日每天15时前报市卫生局总值班(电话、传真:82723471,E-mail: wsjfjc@163.com)、市卫生监督所(电话、传真:82827110,E-mail:admin@wxwj.gov.cn),10月5日15时前报送“十一”期间总体情况。

  国庆节期间,市卫生局总值班电话:82723471,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投诉举报电话:82827110。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7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02) 法规动态 (192)
法规解读 (2635)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