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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发〔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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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3:51:39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2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10年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工作,根据州农业局、州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农业联〔2010〕5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凤凰县人民政府
凤凰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凤政办发〔2010〕12号
发布日期 2010-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10年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工作,根据州农业局、州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农业联〔2010〕5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面积的核定范围,逐户、逐组统计好耕种土地中种植的玉米、小麦、水稻和2009-2010年油菜种植面积,水稻面积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登记的历史核实面积为准,不计秧田、不加毛面积系数。

  二、各乡镇、各场所要向农民及场所职工公布今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即:油菜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小麦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

  三、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统一部署,确定专人负责,依法统计种植面积。

  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面积的统计工作。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村民小组的农户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公示、复核、再公示。村民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再由乡镇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系人:县农业局粮油站,麻送明,电话:3260948;县财政局农财股,田拥军,电话:3221134)。

  五、各乡镇要按户登记造册,建立农户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申报面积管理档案,作为今后审计的依据。

  六、上报具体时间是:5月20日上报春玉米种植面积、小麦种植面积和2009-2010年油菜种植面积,7月8日上报水稻种植面积,8月5日上报秋玉米种植面积。统计表上交一式2份,农业局、财政局各1份。

  附件:1、   2010年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面积到户核实登记表.doc
2、   2010年县市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面积汇总表.doc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资金 农业 良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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