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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副食品市场商品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工商市[200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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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09:28:14  来源: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2050
核心提示: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上市商品的管理,全面实施副食品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推进监管关口前移,确保省工商局余姚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根据省、市工商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湖工商市[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上市商品的管理,全面实施副食品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推进监管关口前移,确保省工商局余姚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根据省、市工商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为抓手,以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实施上市商品源头监控,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为保障市场食品安全和“万村放心店”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重要商品索证(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作为主要工作,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果冻、保健品、化妆品、电器、燃气灶具、压力容器等为首批实施商品准入的重点商品,以全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副食品交易区、工业品批发市场和总经销、总代理、专卖店等为中心,逐步向其他各类市场推进,全面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年底前,各地的食品、副食品市场(交易区)内达到实施准入的经营户100%,食品批发销售供证率98%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率95%以上这一目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明确重点、制定具体方案(4月底前)。各地要利用现在已经建立的市场经济户口和档案,进一步模清辖区内市场经营情况,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确定商品准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全面启动商品准入制度,并明确职责,落实商品准入制度的监管工作责任人员。

  第二阶段:搞好宣传、完善市场制度(4月至5月)。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调动和发挥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作用,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身素质,督促市场自律监管。同时,加强对工商执法人员的商品质量知识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有效指导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并根据不同类型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准入制度。

  第三阶段:加强督查,实施准入制度(5月至9月)。加强市场巡查,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开展商品准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6月底前,完成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市场内副食品交易区的商品准入工作,并逐步达到实施准入的经营户面100%,食品批发销售供证率98%,食品进货索证率95%;8月底前,完成辖区农贸市场内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等商品准入工作; 9月底前,完成辖区其它市场的化妆品、电器、燃气灶具、压力容器等商品准入工作及总经销、总代理、专卖店等的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市局将分阶段对各地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或组织各地互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确保正常运作(10月至11月)。各县、区局(分局)要积极探索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的方法和措施,从注重长效的目标出发,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地完善市场商品准入运行制度,促进商品准入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市局将对商品准入工作勇于开拓,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充分认识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实施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等食品流通主渠道商品准入工作,是杜绝“放心店”销售问题食品的关键,也是现阶段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坚决消除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要按照省局领导提出的“一要严,二要实,三要细”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循序渐进地把这一制度实施好,抓到位,取得成效。

  2、把实施准入制度作为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健全重要商品索证(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管理,清除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各地要把落实准入工作,纳入市场日常监管的重点,作为市场巡查的重要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督查,指导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把商品准入制度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全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市场举办者保证市场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市场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要指导市场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验货关,索取随货凭证,建立进货台帐,提供销售发票或供货凭证,完善商品准入各项制度。

  4、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全力抓好制度落实到位。一要综合运用扶持规范和查处打击相结合的手段,既要保护合法经营的积极性,也要加大对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二要与目前正在开展的 “四位一体”的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市场经营户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星级市场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优势,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性;三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实施这项制度提供便利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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