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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茶树花等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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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17 02:09:00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320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茶树花、盐地碱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和阿萨伊果为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征求拟批准茶树花等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1019号
发布日期 2012-11-08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http://www.moh.gov.cn/zwgkzt/pwsjd1/201211/56283.s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茶树花、盐地碱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和阿萨伊果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评审 新资源食品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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