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38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3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9 09:05:11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名牌产品和企业的有效增长,加速产业集聚向名牌集群转变,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南京市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家和省实施名牌战略相关意见,制定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3)38号
发布日期 2013-02-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j.gov.cn/zwgk/xxgk/fggw/zfwj/201303/t20130315_1142357489.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名牌产品和企业的有效增长,加速产业集聚向名牌集群转变,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南京市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家和省实施名牌战略相关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四个第一”,落实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以科技为先导、质量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加快培育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重点培育区域名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发挥品牌价值评价作用,促进企业不断追求品牌价值提升,实现由“制造大市”向“品牌强市”的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政府加大名牌推进、培育、宣传、保护力度,整合资源,合理推进;鼓励和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名牌意识,把名牌培育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自主开展品牌创建活动,自主提升品牌价值。

  (二)以点带面,品牌集聚。在着力培育名牌产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名牌的发展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形成“一个产业一批名牌产品”的积聚效应。

  (三)自主创新,提高质量。突出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的提升,把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作为提高竞争力、产品质量和品牌实力的根本途径,走名牌兴企,以质取胜道路。

  (四)市场导向、重在培育。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培育和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度高的名牌产品。科学制定培育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扶持政策,增强培育计划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南京名牌产品的培育发展、组织评价、命名表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效促进企业以争创南京名牌产品为基础走名牌发展之路。

  (二)大力实施江苏名牌培育创建工作,加快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名品、名企的创建,不断增强名牌企业经济贡献,落实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服务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建设。到2015年,有效期内江苏名牌达到260个(包含300个以上的具体产品和企业)。

  (三)全面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创建工作,带动区域整体的品牌发展和质量提升。到2015年至少获得1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1个江苏区域名牌。

  (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追求品牌价值提升,提高名牌企业经济贡献率。到2015年,名牌产品企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省级以上工业名牌产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保持支柱产业的品牌优势。围绕科技进步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强化核心竞争优势,促进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升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钢铁、汽车四大支柱产业发展水平,持续培育支柱品牌。培育过程中,推动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变革,提升企业的节能、环保、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

  (二)加快新兴产业的品牌塑造。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以及软件和信息、新型显示、未来网络、风电光伏装备、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的示范性名牌产品,加速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步伐,提升名牌的科技含量,推动向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三)促进现代服务产业的品牌提升。不断拓展现代服务业的新空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名牌,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和先进服务业体系的建立,提升我市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优先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和商贸流通等八大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全面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促进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特别要紧紧围绕把软件产业作为全市第一大主导产业和第一大支柱产业加速培育壮大的战略部署,在“一谷两园”中培育创建软件名牌、软件名企,为打造中国软件名城提供支撑。

  (四)实现特色产业集群品牌突破。在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创建工作。以全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名牌企业为龙头,对地方政府重视、行业协会支持、产业优势明显、技术水平稳定的产业集群优先制定培育计划,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组织向集群集约化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提高名牌企业品牌价值和经济贡献率。通过培育创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力争使我市一批具有优势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带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的解决方案,从而改进企业品牌管理。建立和完善名牌企业经济贡献率统计制度,不断增强名牌企业对我市经济的贡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发挥政府在实施名牌战略中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作用,通过开展质量强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活动,强化名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名牌培育发展规划,建立名牌产品培育、申报、评价信息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创牌目标考核激励工作,充分发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各区县政府要把名牌战略明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质量强区(县)活动中卓有成效地实施名牌战略,落实《南京市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家和省实施名牌战略相关要求。

  (二)立足培育实施名牌战略。不断完善名牌培育计划,在培育计划指导下,发挥各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和部门作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对企业实施有效培育。各区县(开发区)要重点围绕地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推进软件、智能电网、光电显示等优势产业集群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名牌产业集群,做强做大区域经济。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不断强化名牌意识,落实争创名牌举措,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设立“首席质量官”,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计量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规划。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创新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加快技术进步,在关键技术领域紧跟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引进现代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名牌经营能力。不断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名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管理,推动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四)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进出口管理、企业改革重组等领域落实名牌培育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优势产业发展。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名牌工作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要求,保障对名牌培育、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国际市场开拓和质量奖励制度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税收、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招标、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支持,在企业年检、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在专项资金、扶持经费、奖励奖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对市政府原确定的对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调整到对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进行奖励。即对新认定的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实际,对江苏区域名牌、省市名牌产品,以及在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营造名牌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名牌产品发展的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健全名牌产品长效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名牌企业合法权益。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对名牌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优秀品牌的先进经验和成果。鼓励和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大质量文化建设和品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提升名牌产品的含金量和市场潜能。

 地区: 江苏 
 标签: 纲要 名牌 名牌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7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00) 法规动态 (2741)
法规解读 (2635)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