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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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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5 11:21:13  来源: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3847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有关推进本市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经协商,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本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工作,对于检测合格的油水分离器产品将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并推荐给餐饮服务单位选择使用。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7-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paq.sh.cn/gb/node2/spaq/node3299/userobject1ai36953.html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有关推进本市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经协商,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本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工作,对于检测合格的油水分离器产品将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并推荐给餐饮服务单位选择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依据

  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推进计划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油水分离器的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的主要性能要求。

  二、组织实施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牵头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委托检测工作,负责对油水分离器生产经销企业的资料接收、核对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于检测合格的予以公示。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受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和油水分离器生产经销企业的委托,按照《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规定的主要性能项目指标和标准实施检测,并出具评价结论。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也可委托本市其他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项目指标和标准实施检测,并出具评价结论。

  油水分离器生产经销企业也可自行委托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符合《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的检测报告和评价结论,并提供企业有效资质和符合《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主要性能要求且经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经检测合格的产品,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务等部门予以认可。

  三、委托检测程序

  (一)提交资料

  提出委托检测的企业需向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交如下资料:

  1.委托书(包括委托者及其油水分离器产品基本情况、委托事项、联系方式等);

  2.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油水分离器产品一览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长×宽×高)、参考适用对象(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报价、联系人及电话;

  4.经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油水分离器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标准应符合《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的主要性能要求);

  5.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一份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留存,另两份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转交给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

  (二)产品质量检测

  对于提交委托检测资料的单位,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核对其资料提交情况,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委托检测机构按照《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主要性能要求进行检测。

  (三)公布产品目录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以及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委托检测合格的产品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第一批委托检测定于2013年7月开始,集中受理,随后集中检测和公示,原则上每季度公示一批合格产品目录。

  (二)检测费用。由委托企业承担,费用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同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等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茅伟根、袁蓓均

  电话:64080617,60710283

  地址:柳州路615号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邮编:200233。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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