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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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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1 10:57:49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537
核心提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执法成果运用;加大数据信息推送。将《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相关单位。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5-08 生效日期 2020-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云照证监联办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围绕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执法监管事项,通过农资打假执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联合行动等措施,持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形式,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力度,有效净化农业市场环境。
 
    二、加大执法成果运用。各地各单位对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要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网站加大曝光的力度、频率,斩断无证无照经营者违法途径、空间,震慑无证无照经营者,引导其他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三、加大数据信息推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数据信息推送力度,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促使薄弱地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单位6月1日前报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半年工作总结,12月1日前报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年终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和《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统计表》报送至厅法规处;各单位要对报送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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