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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办农〔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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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2 05:55:51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393
核心提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结果,我部汇编修订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予印发。2019年5月16日我部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农〔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4-22 生效日期 2021-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7-01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办农〔2022〕13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结果,我部汇编修订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予印发。2019年5月16日我部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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