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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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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7 11:08:16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1216
核心提示: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发布文号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1-06 生效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区: 中国 
 标签: 应急管理 认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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