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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青农牧〔202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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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2 09:41:15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99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将于10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我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有关情况,我厅拟于10月13日-11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青农牧〔2021〕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1-11 生效日期 2022-0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三江集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将于10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我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有关情况,我厅拟于10月13日-11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及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双减”行动水肥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处理残膜回收及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与畜禽粪污处理其他相关项目设施运行情况为重点,开展设施利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对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实地调研、全面排查、不定期督查、深入研究等方式,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大力整改,总结经验,着力研究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

二、具体措施

(一)举一反三全面自查.

1.加强设施运行情况自查

排查重点。各市(州)要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及时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双减”行动水肥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处理残膜回收及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与畜禽粪污处理相关的扶持项目配套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排查对象。一是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具体包括集中处理.一定区域内畜禽粪污的沼气工程、堆沤肥设施、贮存发酵设施、暂存设施、粪肥施用设施等,畜禽粪污治理相关项目支持建设的有机肥厂纳入排查范围。二是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线索及时进行核实,确保排查范围全面、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排查范围。2016 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且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其他相关项目设施;对2016-2019年已纳入项目支持范围,但没有完工的集中处理设施,一并进行排查。各县(市、区)据实全面填写《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运行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州)。

2.加强粪污综合利用日常管理情况自查

针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日常管理情况开展同步自查,包括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粪污处理设施裝备配套、运行、验收,粪污定期集中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粪肥还田利用及支撑材料等相关情况。各县(市、区)据实填写《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日常管理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日常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各市(州)。

(二)深入查纠即时整改

1.深入查纠。对排查中发现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及其他相关项目配套设施闲置、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项目申报主体整改责任,综合施策、分类整改,切实发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效益。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帮助运营企业提高盈利能力。专项整治行动专门工作组(附件1)将开展不定期联合督查行动。

2.加强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附支撑材料,切实保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没有整改必要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要实事求是说明原因。整改资料及时归档,专门工作组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据实填写《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整改情况表》(附件4)报各市(州)。

3.标本兼治。对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谋划治本之策。针对管理责任不够清晰、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针对终端产品出口不够顺畅、设施运行成本高等问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努力促进种养结合发展;针对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政策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项目资金统筹,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共同研究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畜牧、兽医、计划财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技教育、种植业、农田建设等相关处(局)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组,厅畜牧业处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处(局)根据职能各负其责(附件1)。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结合项目管理职能明确各业务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督查审核相关整治内容,严格审核县级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整治报告。请各市(州)将审核汇总后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运行情况表》(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送厅畜牧业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日常管理情况表》(附件3)及日常管理情况报告、《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整改情况表》(附件4)、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厅畜牧业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的打算和意见建议、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

(四)切实保证工作质量。省三江集团、牦牛繁育推广服务中心、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根据文件要求自行开展排查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排查统计工作,务必确保情况全面真实可靠,辖区内实施项目务必应统尽统、应查尽查。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督促审核汇总责任,做好审核汇总,加强督促整改,以市(州)为单位分县(市、区)将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一同报送厅畜牧业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应覆盖辖区排查范围内所有实施项目;《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整改情况表》中有问题的实施项目应与前表一-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应内容全面,问题明确,原因清晰,整改措施得当,整改成效显著,建议切实可行。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厅畜牧业处:杨毅青 0971-61254415

厅计划财务处:陈克熊 0971-6101289

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高玉强 0971-6136108

厅科技教育处:祁祖寿 0971-6136035

厅种植业管理处:胡瑞宁 0971-6112737

医局:许海抚  0971-6113912

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刘锋 0971-6102929

省畜牧总站:马进寿 0971-6138228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厅专门工作组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政策咨询:厅畜牧业处郭丽丽 0971-6114130 (兼传真)

技术咨询:省畜牧总站郭继军0971-6115927

电子邮箱: qhxmyc@163. com

   附件:

1.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门工作组名单及主要职责

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运行情况表

3.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日常管理情况表

4.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其他相关项目设施整改情况表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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