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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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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7-04 04:40:45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237
核心提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发布日期 2012-07-03 生效日期 2012-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doc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doc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doc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doc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doc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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