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1 11:35:42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143
核心提示:发16市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采纳修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6日,省商务厅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商发〔2022〕2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商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现对两件规范性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根据执法实际和制订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机构改革后有关监管职责的变化,同时鉴于原《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2022年3月24日实施期满等情况,启动了对原《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高质量起草《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我厅全面梳理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学习借鉴省直有关部门和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经验做法,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发16市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采纳修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修订内容

(一)《裁量基准》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事项。根据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增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管理类”类别和1项行政处罚事项(第59项);根据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增加“汽车销售管理类”类别和15项(第60-74项)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新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类”类别和15项(第75项-89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是删减事项。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删除第十二类“典当管理类”类别和6项行政处罚事项(原第40-45项)。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删除第八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类别和1项行政处罚事项(原第17项)。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删除第十八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类”类别和5项行政处罚事项(原67-71项)。

三是修改事项。根据近年来行政执法实际,对部分处罚标准进一步完善,使裁量基准符合行政处罚实际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适用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主要在《适用规则》中增加了“从一重处断”原则、“责令改正”原则、“违法所得处理”原则,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进行了修改,与《行政处罚法》规定保持一致。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裁量基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