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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穗府规〔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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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5 06:27:4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规〔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07-05 生效日期 2017-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07-3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关联法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穗府规〔2022〕2号)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部分地区,形成连片区域。

原限制区域: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扩大区域:海珠区原限制区外所有区域;荔湾区桥中街;天河区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园街、员村街;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市政府将视情况继续有针对性地扩大限制区范围。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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