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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双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22〕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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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3 09:48: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416
核心提示:为做好监管检测工作,全力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5号)要求,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双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专项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质发〔2022〕505号
发布日期 2022-09-09 生效日期 2022-09-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做好监管检测工作,全力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5号)要求,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双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专项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9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双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专项工作方案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4500批次以上,组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完成1次巡查检查,开展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自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科普宣传力度

组织全区农牧部门联合开展“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你我,人人有责”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活动。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做到安全用药指导常态化、两个标准宣传常态化、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告知常态化,推动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活动,提高农牧民和消费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加大监管检测力度

1.强化检打联动。围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治理品种,结合近期集中上市的大白菜、芹菜、胡萝卜等季节性蔬菜,葡萄、小苹果、123苹果等地产特色水果和牛羊等屠宰量大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在10月底完成例行监测2389批次,监督抽查2215批次。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基层监管员、协管员对辖区内生产主体在10月底前完成1次拉网式全覆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3.强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10月底前通过大数据平台对已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开展1次“回头看”摸排,督促其规范常态化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盟市、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涉及的危险物、易爆品、气体、电路线路等开展1次全面自查,认真核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流程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实验室安全无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盟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5号)的要求,全力保障“双节”和二十大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盟市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监管检测有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要高度关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负面舆论,营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盟市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完成《方案》各项任务,及时报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并将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联系人:郝智强,联系电话:0471-6652121

邮箱:nmgnmtjgc@163.com

附件:   公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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