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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宁市监规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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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16 06:58:5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546
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宁市监规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12-16 生效日期 2023-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01-07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2年12月8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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