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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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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2 11:54:04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十四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等相关内容,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1-21 生效日期 2022-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十四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等相关内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展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产管并重,积极推动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持续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进一步健全“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体系,普及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规模生产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牢牢守住了“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底线。

(一)大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全省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54项,推进实施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5项。加大优质特色农产品标准宣贯力度,把标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明白纸,引导广大农民推行绿色生产、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源头管控,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农药零差率配送、生物农药,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深入推进农药兽药减量增效行动,全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认证产品提档升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分别达3561个、106个、117个,分别比2015年底增长58%、71%、225%。大力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集中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生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累计建设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657个,面积1861万亩,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0.4%。

(二)全面加强风险预警监测,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省、市、县、乡镇监测网络作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强监测结果交流会商和风险分析,为有效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供了可靠依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五年来,省级开展农畜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10余万批次,基层累计开展速测筛查200余万批次,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省级和13个设区市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向高质量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健全完善四个体系、着力打造四个示范区、推动实现“两化两覆盖”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鼓励设区市整市创建,累计创成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1家、农安县19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1家,省级以上农安县创建比例达80%以上。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开展国家农安县结对帮扶、“质量兴农环省行”、 国家农安县“亮牌”行动等活动,创响农安县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升级上线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开发信用模块,加强与市、县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初步实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纳入省级追溯平台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达2.7万家,打印追溯标签2726万张次,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3万余份。

(四)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基层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乡镇监管能力再提升项目,统一乡镇监管站规章制度、设备设施、工作台账,推动高标准乡镇监管站建设。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星级评定,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进一步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建设,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定监管人员、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任务、年终业绩考核”的“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模式,初步解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每年组织开展检测能力验证,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支撑能力,近70家检测机构通过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速测设备等执法装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逐步提高。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每年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畜禽抗生素、生鲜乳、“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五年来,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80余万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余万份,查处问题8000余起,行政立案500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100余起。

二、“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升的重要时期。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部分农产品质量标准偏低,小点散发安全事件监管难度大,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仍然不足等,都将成为“十四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是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控,但局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可防可控,但仍有2%左右的不合格农产品难以解决,成为当前监管的难点。稻米重金属超标、小麦玉米生物毒素超标时有检出;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乱用药、休药间隔期把控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养殖户存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物等情况,禽蛋检出禁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等问题;水产品市场监测合格率偏低,运输和市场流通环节非法添加等风险,都将成为下一步监管难点。

二是现代农业发展推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但小散农户监管难问题仍然存在。近年来,全省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强化农药兽药鱼药饲料等投入品源头管控和专项整治,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壮大农村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等,积极推动农业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提升。规模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质量追溯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相对健全,生产主体第一责任基本得到落实。但当前小规模、家庭分散式经营仍占相当比重,且大部分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质量安全意识差,主体责任落实难度较大,标准化生产和绿色生产技术应用率不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和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三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但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仍然薄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明确了方向和任务。目前国家层面已启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省也将开展《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工作,实现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制度的衔接,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但在落实政策方面,目前基层监管人员不足,乡镇监管缺少专业队伍;检测能力有限,非法添加、隐性添加、生物参数等的检测手段不足,快速检测针对性不强,基层检验检测等装备配备不足,监测能力亟待提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坚持重心下移,着力补短板、强基础、破瓶颈、上水平,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智慧监测和应急响应,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聚焦本质安全。坚持重心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控,夯实基层“网格化+精准监管”体系,聚焦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精准发力,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全面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严格实施从农田到市场的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的管控,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农产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实施社会共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构建“网格化+精准监管”新模式,高水平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

——农业绿色生产扩面深化。构建主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生产向标准化、绿色化提升,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75%以上,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

——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量达1.5批次/千人以上,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精准监管网络全域覆盖。全面推行“网格化+精准监管”模式,初步实现监管任务、日常管理、执法监督、绩效管理精准化,推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追溯全覆盖。

——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农产品执法体系,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急、执法查处等装备向智能化、现代化提升。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以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长效化为统领,以发现风险、分析风险、排除风险为出发点,大力推行“网格化+精准监管”新模式,健全全程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大数据支撑体系、执法体系、应急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一)健全全程标准体系,推进全域绿色生产

1、构建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数据库,发布年度紧缺标准需求清单,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化团体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快绿色种养殖技术、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制修订进度。加快制定一批小宗特色农产品检测方法地方标准,构建形成覆盖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过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产品追溯等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标准体系。组织对质量安全水平较低、风险隐患较大的农产品品种开展关键控制点分析,推动构建一批接地气、可操作性强的生产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加强标准化示范推广,实施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工程,打造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全程受控的生产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按标生产水平。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符合要求的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扶持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企业。

2、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行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档升级步伐,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强化产品证后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强化基地技术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支持研发独特品质识别鉴定和保持技术,鼓励发展第三方认证评价,积极开展农产品营养功能和品质规格评价,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能力,为优质农产品发展提供检测认证服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行动,围绕生产标准、质量控制、品质提升、品牌建设等,健全农产品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内检员制度,落实投入品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上市农产品自检等制度。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生产技术规程,加强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支持打造5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

3、开展全域绿色生产示范区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提升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率先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全域淘汰限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底,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启动全域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配套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县域内60%以上的农业生产区域达到省级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要求。支持10家以上县(市、区)开展全域绿色生产示范区建设。

(二)推进网格化+精准监管,推动实现监管全覆盖

4、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深化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修改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标准,探索建立农安县负责人答辩制,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建立农安县定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命名单位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命名县市坚决撤销称号。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目标导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强化正面宣传,开展国家农安县亮牌行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及相关机构的合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消费信心,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到2025年,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达到安全县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

5、夯实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补齐工作短板,推动“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提档升级。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监管、监督抽查、质量追溯、应急管理等能力。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按照产业特点分类精准开展乡镇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组织乡镇农产品监管站所星级评定,推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技推广机构全员监管,积极探索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新模式。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制定政府购买监管服务目录,落实购买机制,鼓励发展一批提供农产品质量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职业农民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对小农户在投入品采购、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合格证等方面的宣传引导。

6、推动实施精准监管。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发力,精准监管,积极打造面上监管无死角、重点监管有深度的“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推动各地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分级,根据本地主要农产品上市时间,动态调整日常巡查和抽检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用药高峰期生产过程用药管控和投入品监督检查,强化消费旺季舆情引导。推动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将所有生产者纳入监管对象,建立农产品药物残留风险参数专项快检机制,进一步提高监测精准性。打造精准监管技术支撑团队,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及时研判潜在安全风险,为精准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推动规模主体入网监管,搭建责任追溯链条

7、实施规模主体入网监管行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全部纳入平台监管,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收储运主体等原则上纳入平台管理。将合格证和追溯码作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重要形式,按照生产主体类型分类制定入网追溯管理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加强考核推动和政策支持,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落实追溯“四挂钩”机制,推动产销对接,引导扫码查证。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全覆盖、产品追溯全覆盖、农事电子档案管理全覆盖、信用管理全覆盖。

8、推进智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推动农产品质量信息化管理2.0向3.0版提升,提高精准化、智慧化、便捷化监管水平。以“苏农云”建设为契机,加强农产品质量板块建设,扩充完善相关业务应用模块,加强与农业生产基本信息、农业投入品监管、诚信体系管理、执法监管、舆情监测、标准信息应用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打通农畜水产品各相关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搭建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线上监管网络,扩大手持终端应用,将网格化监管信息数字化、信息化。推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执法、投入品、诚信、认证、标准化等核心业务信息化管理和大数据应用。强化监管大数据建设,着力推动监管信息的数字化归集整理、分析研判,主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判定、验证及应急诊断等,提高监管效能,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9、加快农产品质量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健全完善质量追溯标准,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链条向流通、消费环节延伸,积极构建以追溯为纽带的农产品全过程大数据管理模式。实施“产管”衔接与“产销”衔接行动,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收储运主体的追溯建设,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率先实现全程可追溯。发挥市场倒逼作用,推动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经纪人等收储运主体及田头市场、冷链物流等收储运环节在追溯中的节点作用,探索将收储运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以销促管、以销带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挂钩的“四挂钩”机制。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区域共建共享。到2022年,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

10、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长三角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建立以合格证为载体的农产品生产者信用承诺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社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鼓励生产主体主动出具信用报告,探索建立信用与农产品认证、奖励、品牌、项目等挂钩机制,将查验信用报告作为生产主体项目申报等的前提条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建立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良性机制。

(四)强化风险管控,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加强证后监管,积极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补充作用。培育一批跨行政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提升全省应急监测和风险筛查能力。建设10家以上以“探索未知、评价已知、品质与标准技术评价”为定位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和风险筛查重点实验室,围绕粮食生物毒素、蔬菜水果药物筛查、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农产品品质等风险隐患及消费者关心的其他方面,实现地区特色及风险较高的农产品检测能力全覆盖。加快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的研发和标准制修订进度,组织对毒死蜱等17种农药开展市场商品验证、开发和试点,推广便携、精准、快捷、低成本的速测技术和设备。根据主导产业对全省农业乡镇进行分类,指导蔬菜、水果、粮食、畜禽及水产品等特色产业乡镇分别配置与产业规模相适应的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及耗材,为精准监管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12、加快风险预警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改革,建立与“网格化+精准监管”相适应的风险监测制度。实行省市两级例行监测抽样任务统筹管理、总量控制,蔬菜、水果、粮食、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根据全省总产量合理确定年度抽样数量,加大随机抽样力度,不断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加强风险品种抽样力度,对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区域设置一批固定监测点,及时开展例行监测和上市前风险监测。加强特色、小宗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评估,加大认证产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等质量安全标准较高的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力度,把握产品质量提升水平。强化风险结果预警分析与应用,建立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联合评估机制,推动部门间相关监测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在监测结果分析中的作用,切实发挥风险评估对精准监管的靶向作用。

1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全天候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对重点舆情及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持续跟踪、全面研判、跟进查处等衔接机制。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聚焦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和重点品种,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飞行检查等,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采用现代信息等先进技术,配置大屏幕显示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网络传输系统、电子地图GIS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人工和自动报警终端等,建立集通信、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突发事件上报、数据采集、实时沟通、联动指挥、应急现场支持等快速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依法行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4、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以乡镇执法体系改革为契机,将农业综合执法延伸到乡镇,推动农产品执法工作深入基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保障工程,支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配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摄像照相设备、电子码识读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移动执法终端查询机等必要的执法调查取证等设备,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监管与执法工作联动机制,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移交及主动执法查处工作流程。落实“发现问题是政绩,查处问题是业绩”的理念,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奖励激励机制,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提升执法查处工作水平。

15、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切实推动监管工作由“保生产”向“管生产”转变。突出产销两端监督,严把投入品源头关、农产品上市销售关,集中力量开展精准执法。持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推进全覆盖、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加强对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法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针对重点地区和产品加大频次,扩大参数,提高问题发现率,建立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与工作成效挂钩机制,激励执法主体主动开展检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风险隐患,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监督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抽样人员库,加强执法抽样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推动基层技术指导、巡查检查“二合一”,提高农产品执法水平。

16、开展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有毒有害农产品、病死畜禽、假劣农资、高毒农药等物品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以县域为单位,针对种植业产品、畜禽水产品分别建设或改建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的罚没物品临时储存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并配套适应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农资产品的相关处理设备及试剂耗材等。对含有高毒高残留农药、违禁兽药等不合格农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加强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支持配套环境友好型,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制度,推动建立或落实不合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溯源管理,切实保障生产消费安全。

(六)夯实履职基础,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7、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情况,适时启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工作,注重加强法律法规释义和宣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健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监管工作体系。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开展地方立法。梳理不同品类农产品法律法规制度清单,明确农、畜、水等生产经营方式差异较大的品类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收储运主体等不同主体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非法添加物等的部门衔接、行刑衔接制度等。

18、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制定各级监管事权清单,省级依法依规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等。市县两级依法依规承担本级监管事项。支持发展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坚持能够依靠市场的主动激发市场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第三方服务+社会共治”的全方位、立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在产品认证、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技术服务、委托检测、追溯及合格证试点、科普宣传等工作上积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农产品质量服务。探索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改革相结合,建立与各级监管事权清单相配套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19、强化绩效管理。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生产就要管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观,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将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推动建立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挂钩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研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指标的科学性、代表性。完善基层年终业绩考核工作内涵,充分融入网格化监管共性内容和精准监管个性内容。积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融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质量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范围。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努力在全省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探索实行监管业绩“积分制”,切实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一进行部署,统筹抓好落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部门协同,全链条发动,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产品生产流通政策更好统筹起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提高产品质量。

(二)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保障工程建设力度。加强省级专项对苏北等地和基层一线的监管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解决农产品主产区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建立对村级协管员、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等购买服务的长效化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各方力量。探索将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更多中小规模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监管专家团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指标体系研究,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定期组织开展风险分析评估等,积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智库。加强农产品品质、安全保障、质量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力度,聚焦产地环境、投入品源头、生物毒素全程控制等关键环节,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技术突破,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四)注重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质量兴农环省行等科普宣传活动,普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形成科学安全消费观。着力搭建社会监督参与平台,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积极引导生产者、消费者、社会组织及媒体等各方广泛参与,形成共建共享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群众满意度水平。

来源:厅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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