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河南省发布新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啦!

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河南省发布新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啦!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8 10:36: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93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了《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限制和管理。此举是为了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了《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限制和管理。此举是为了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规定》,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相关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对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制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解决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推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产业有序发展;支持替代材料和制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替代材料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规定》还要求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禁止、限制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名录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规定》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该《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河南省对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管理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不仅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也有助于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河南省的环保事业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草案 塑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