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渝西跨越计划”(2023—2027年)》政策解读

《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渝西跨越计划”(2023—2027年)》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4 10:24:26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2023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渝西跨越计划”(2023—2027年)》(渝府发〔2023〕13号,以下简称《渝西跨越计划》)。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2023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渝西跨越计划”(2023—2027年)》(渝府发〔2023〕13号,以下简称《渝西跨越计划》)。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渝西跨越计划》出台背景

推进渝西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的重大战略抓手。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渝西地区地处我市中心城区和成都市之间,发展条件良好,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为推动渝西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一体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造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新高地,建设成渝地区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助力渝西地区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行区、现代化城市群协同发展样板区和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增长极,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了《渝西跨越计划》。

二、渝西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目标

《渝西跨越计划》提出到2027年,区域先进制造业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一是规模工业营收达到1.4万亿元以上。二是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三是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提高至87%、65%,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2年累计下降13%,园区工业用地单位产出强度提高至7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四是与我市中心城区、成都市整零配套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渝西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

围绕成渝地区建设国家重要产业备份基地和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方向,大力承接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面向重庆中心城区与成都市的整车、整机、整装积极发展整零配套,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更好支撑服务市域、成渝全域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4000亿级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和2000亿级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1500亿级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1500亿级先进材料、1500亿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1000亿级轻纺、1500亿级新能源及新型储能、500亿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细分产品、600亿级高端摩托车等一批产业集群。同时,以产业链分工协作为纽带,每区确立2个主导产业,市级统筹重点推进;确立若干特色产业,市区联动加快发展。

四、推进渝西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增强产业创研能力,推动市级创新平台对区域重点产业和主要细分领域100%覆盖。二是提升产业发展质效,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抓手,推动新产品收入占比提高至25%。三是深化数智赋能,累计新开展技术改造项目4000个以上,新建20个以上创新示范工厂、20个以上智能工厂和200个以上数字化车间。四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累计新建100个绿色工厂,区域内产业园区100%建成绿色园区。五是培育优质市场主体,累计新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

(二)细化工作措施。一是打造一流产业生态,深入推动补链强链,深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二是建设集约高效园区载体,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推进园区“微电网”建设。三是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确保各区每年均有50亿元及以上新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政府引导类基金对重大项目支持。五是促进产业分工协作,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建设。

(三)强化实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对渝西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二是优化政策扶持,在投融资、资金、能耗、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和调度机制,提高有关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发展成效方面考核权重,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渝西跨越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渝府〔2023〕13号)
 地区: 重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