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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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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0 10:03:24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3
核心提示: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用2至3个月的时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9-19 生效日期 2023-09-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用2至3个月的时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清理标准

此次政策措施清理的标准,既有《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确定的标准,还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加强社会监督

山东省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政策措施自我清理的基础上,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如果广大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或者向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一)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0531-81787656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0532-66759217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0533-2779823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0632-3286058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0546-8319315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4042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0536-8095809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99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0538-8513885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0631-5286278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0633-8786787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0539-5977790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0534-2693669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0635-8510339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0543-8339039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0530-5699950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0531-517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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