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办发〔2024〕1号)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办发〔202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01 03:48:52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已经省应急厅2024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同时,为规范各市、县(市、区)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应急办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生效日期 2024-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已经省应急厅2024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同时,为规范各市、县(市、区)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现场处置工作方案》是省应急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突出破难题促发展、补短板强能力,着力解决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响应不及时、流程不规范和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调研总结形成的基础性成果,从制度层面提供了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按照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求,参照省应急厅工作方案,加快制定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建立健全现场指挥部搭建、抢险救援、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综合能力。

二、规范处置流程。各市要坚持固本强基,围绕提高基层组织指挥能力、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支撑保障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市、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或细则,要根据灾害事故具体情形,明确分析研判、启动响应、现场联络、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终止响应和总结评估等重要内容,明确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建立指挥部现场勘验、方案编制、专业指挥、临机处置等工作制度,强化综合应对、综合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实施救援。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市、县(市、区)要把现场制度措施落实作为重要抓手,统筹建立省、市、县(市、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扁平化指挥体系运转机制。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各项制度机制,督促县乡基层和有关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围绕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建立健全县、乡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创新开展实训演练和技能培训,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要针对各级职责,常态化开展紧急拉练和日常训练,检验市、县(市、区)、乡镇一体化现场指挥部搭建效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水平。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9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省应急厅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工作预案》(鲁防救灾〔2022〕1号),参照省应急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快速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实现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快速搭建、高效运行,确保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指挥机制运行顺畅、救援行动迅速、信息发布合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在厅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快速响应,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确保科学、精准、高效应对灾害事故。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以减轻灾害事故损失和应急救援为目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科学精准的应对措施,因地、因事、因时制宜,分级分类做好专业应对处置。

统一领导,高效响应。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厅党委统一部署,立即赶赴现场、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第一时间调集人员、物资、技术及信息等相关资源,快速开展现场指挥体系运行搭建。

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有关处室(单位)密切配合,构建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快速完成现场指挥部搭建,协同解决现场指挥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一)灾害事故分析研判。接到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后,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会同专家及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应急响应建议。报厅分管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处室(单位)根据会商研判情形,结合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响应。厅指挥中心通知各有关处室(单位)立即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各有关处室(单位)接到赴现场通知后,依据省应急厅现场指挥部分组和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三)建立现场沟通联络。根据工作需要和厅领导要求,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科技信息化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与灾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视频、语音沟通联络,逐步实现应急指挥大厅与现场指挥机构、省、市移动通信指挥车的通联。

(四)现场指挥部运行。各有关处室(单位)根据省应急厅现场指挥部会商研判结论、救援任务等情形,指导协调做好救援队伍调配、处置措施制定、风险评估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军队、调度救援队伍、调配救灾物资、协调有关专家、跟踪监测灾情等。

(五)灾害事故信息发布。根据灾害事故情形发布需求,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新闻宣传处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宣传部门设立突发事件现场新闻中心,参与组织新闻发布会、安排采访活动等,全方位解读救援救灾行动;配合当地党委宣传、网信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终止应急响应。各有关处室(单位)根据省应急厅现场指挥部响应终止、警报解除或救援结束指令,做好队伍撤离、装备物资回收等工作。

(七)总结评估。各有关处室(单位)根据现场指挥部职责任务,对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牵头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经厅领导审签后报省委、省政府。

四、现场指挥部编组

救援预案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搭建省应急厅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建立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并根据需要成立以下编组:

(一)综合协调组。自然灾害类和生产安全类事故由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及有关处室(单位)参加。其中,地震地质灾害,海洋地震地质处牵头;洪涝灾害,防汛抗旱处牵头;森林火灾,火灾防治处牵头;非煤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处牵头;化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危化处牵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处牵头;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巡查督查处牵头;其他灾害事故按照厅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相关处室(单位)牵头。

主要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救援救灾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督促落实省级现场指挥部决定事项;协调做好省领导赴灾害事故时的检查、会议、材料、交通和安全等保障工作;协助指导地方做好工作组、应急救援力量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厅内赶赴现场有关工作组和相关处室(单位)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灾害监测组。监测减灾处牵头,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省减灾中心及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派员参加。其中,地震地质灾害,海洋地震地质处参加;洪涝灾害,防汛抗旱处参加;森林火灾,火灾防治处参加;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处参加;化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危化处参加;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处参加;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巡查督查处参加;其他灾害事故按照厅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与气象等部门配合,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监测、次生衍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协调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救援预案处牵头,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参加。其中,地震地质灾害,海洋地震地质处参加;洪涝灾害,防汛抗旱处参加;森林火灾,火灾防治处参加;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处参加;化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危化处参加;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处参加;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巡查督查处参加;其他灾害事故按照厅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有关领域专家开展灾情会商研判;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等资源;指导编制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做好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开展专业处置;记录抢险救援处置要点。

(四)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处牵头,相关媒体和专家参与。

主要负责在党委宣传部门领导下,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协调做好省领导在现场活动新闻报道的服务工作;指导做好灾害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舆情引导、管控工作。

(五)灾害救助组。救灾物资保障处牵头,规划财务处、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和省减灾中心等参加。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开展救灾救助、善后处置等工作;协调救灾资金和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指导协调做好灾害现场人员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六)通信保障组。科技信息化处牵头,应急指挥中心、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灾害事故现场通信恢复工作;负责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及通信保障,保持与厅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音视频传输;协调建立灾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协调做好省领导和省应急指挥部在灾害事故现场活动时的通信保障工作。

(七)专家支持组。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

主要负责为灾情分析和预判提供咨询,指导对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协助开展现场救援救灾工作。

如省委、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省应急厅各工作组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工作预案》职责分工和厅领导要求,融入省委、省政府现场指挥部,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制度

省应急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建立并落实以下制度:

(一)现场勘查制度。指导、协调和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查灾害事故情况,了解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发展态势、重要设施及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等。

(二)方案编制制度。指导、协调和组织有关人员研判灾情和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救灾方案,统筹调派各类救援力量,明确任务分工。

(三)专业指挥制度。根据现场救援实际,发挥专家、技术人员在事故灾情研判、方案制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专业优势,并由熟悉情况、精通专业和经验丰富的同志负责应急处置指挥。

(四)临机处置制度。建立现场指挥临机处置制度,在灾害事故现场发生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紧急撤离救援人员,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体系搭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行动,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坚决服从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强化全方位支撑保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对接联系,及时交换工作信息,建立健全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搭建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高效协作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日常演练。要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指挥体系搭建具体要求,明确自身工作职责,配齐备好紧急携行装备、物品和资料等。指定专门人员随时做好出动准备,针对自身职责开展日常训练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开展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7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86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3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