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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的通告 (鄂政函〔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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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14 11:17:08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
核心提示:为加强入鄂动物调运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设立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函〔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3-07 生效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入鄂动物调运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设立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立36条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附后)。

二、凡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经过)我省的,应当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到指定通道接受监督检查(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后,方可入鄂。

三、经检查不合格或道路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经过)我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四、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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