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开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全文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增加了21项新的免罚事项。其中药品监管4项、价格监管1项、规范促销1项、信用监管1项、电子商务1项、广告监管6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项、质量监管2项、计量监管2项、商标监管2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对“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以下简称“点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点亮”行动相关要点答记者问。
通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团购电商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切实规范自治区网络社区团购市场竞争秩序,减少资本在网络社区团购中的无序竞争,防止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构建社区商业生态的良性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社区团购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通过“1+3”形式(即1个正文,3个附件),明确了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意见。正文明确了贯彻落实地方立法全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全面规范外卖封签使用、全面推广使用应用端、全面实施规范佩戴口罩的规定的四项主要任务。具体的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和“三小一摊”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要求分别在3个附件中做了规定。
制定出台《条例》,是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支持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汕头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重要新生动力的必然需求;是巩固汕头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实践成效,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市场消费环境的法治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2021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0号公告(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自2021年9月10日起,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
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同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10个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实施细则》以《若干措施》为基础,围绕“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及“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等方面提出对应的资助或奖励项目的扶持方向和标准。
2020年,海关总署推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大幅提升跨境网购退货的便利性,解决了“退货人”的后顾之忧。海关总署从消费者和电商企业角度就公告进行解读。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对《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市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有明就有关问题做出解读,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