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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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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01 03:15:33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
核心提示:鉴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号)相关内容,已被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市政府决定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发布日期 2023-07-31 生效日期 2023-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6月30日经市政府九届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顾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号)相关内容,已被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市政府决定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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