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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3〕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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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03 04:26:12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741
核心提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地区〔2023〕302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生效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产业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以及制定实施人才、土地等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对鼓励类产业予以积极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产业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产业目录》的实施做好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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