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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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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17 02:09:55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标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7-17 生效日期 2023-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级各有关单位,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标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数各不超过3个,各设区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浙江标准”申报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二)推荐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

联系人:周福清,0571-89761454。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2号楼322室,邮箱:zjbz2012@126.com。

附件: 1.各设区市推荐“浙江标准”数量分配表

2.“浙江标准”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浙江标准”申报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设区市推荐“浙江标准”数量分配表

 

地区

推荐数量

(单位:项)

杭州市

24

宁波市

17

温州市

19

湖州市

14

嘉兴市

14

绍兴市

13

金华市

16

衢州市

8

舟山市

8

台州市

22

丽水市

8

总计

163

 

 

附件2

“浙江标准”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申报单位

行业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

           

 

 

附件3

“浙江标准”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推荐单位:

 

行业类别:

 

填表日期:

 

推荐单位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

推荐单位名称

 

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推荐理由:(请从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效益两方面进行描述,以及向有关单位核实质量、安全、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类型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所属领域

□工业 □农业 □服务业 □社会事业

标准发布时间

 

标准实施时间

 

标准发布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

1.

 

2.

 

3.

 

4.

 

......

主要完成人

1.

 

2.

 

3.

 

4.

 

5.

 

......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  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1.申报单位简介

(包括成立时间、主要工作领域和工作业绩、获得的相关荣誉、标准化工作基础等)。

三、项目情况

1.申报项目简介

(请介绍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标准制定背景、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

2.高质量

2.1先进性

(请从标准所包含关键技术内容的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及省内所处的水平进行描述)

2.2创新性

(请从填补国际、国家或省级层面规则体系、话语体系空白;关键技术内容获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级奖励或领导批示进行描述)

2.3可行性

(请从标准实施后的推广前景,对本行业或本地区有正向作用等方面进行描述)

3.高效益

3.1 经济效益

(请从标准实施后近1年应用本标准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或行业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和计算方法进行描述)

3.2 社会效益

(请从标准实施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责任、社会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社会效益情况进行描述)

3.3生态效益

(请从标准实施后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生态效益情况进行描述)

填写说明

一、申报表封面

1.“申报项目”。以“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命名;

2.“行业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业、农业、服务业或社会事业。

二、标准基本信息

1.所属领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业、农业、服务业或社会事业;

2.所有关于标准的信息必须与标准封面、前言、正文等内容保持一致;

3.标准信息的字母大小写、字符全角/半角等与标准原文一致;

4.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当与标准文本所列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顺序一致;

5.同一项标准不允许多次推荐。

三、申报单位情况

1.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2.申报单位简介内容包括成立时间、主要工作领域和工作业绩、获得的相关荣誉、标准化工作基础等,限1500字。

四、项目情况

请用准确的数据和案例进行说明标准项目情况。

1.申报项目简介。介绍标准项目基本情况,限1500字;

2.高质量:

1)先进性:请从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所处的水平进行描述,限1500字;

2)创新性:请从填补国际、国家或省级层面规则体系、话语体系空白;关键技术内容获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级奖励或领导批示进行描述,限1500字;

3)可行性:请从标准实施后的推广前景,对本行业或本地区有正向作用等方面进行描述,限1500字。

3.高效益:

1)经济效益:请从标准实施后近1年应用本标准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或行业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和计算方法进行描述,限1000字;

2)社会效益:请从标准实施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责任、社会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社会效益情况进行描述,限1000字;

3)生态效益:请从标准实施后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生态效益情况进行描述,限1000字。

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包括:正式标准文本、高质量的证明材料、高效益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正式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应当上传全文。上传标准文本时:省级地方标准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文本。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是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交的文本应包含在平台公开的界面和在平台公布的标准文本全文。

2.高质量的证明材料:

1)先进性:可以是能证明该标准技术在国内外所处水平的标准审查结论或其他视同审查结论的证明文件等。

2)创新性:可以是第三方出具的证明该标准创新性程度的证明文件;受表彰获奖的证书或受到领导批示的证明文件;

3)可行性:包括标准实施者出具的标准在全国、地区、行业、领域内实施情况的证明;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发布部门出具的标准被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性文件引用的情况证明;标准实施者出具的标准被应用于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纳入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证明;标准发布外文版的证明等。

3.高效益的证明材料:标准实施者提供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地区: 浙江 
 标签: 市场监督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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