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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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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24 11:41:59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市监办发〔2020〕19号)及《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的基础上,2023年着力推进食品重点行业投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9-21 生效日期 2023-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持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市监办发〔2020〕19号)及《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的基础上,2023年着力推进食品重点行业投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的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在对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阐述中明确提出:“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明确要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政府统筹、金融助力’工作机制,年底前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体参保率要达70%以上,其中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参保率要达100%。”

二、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金融补助、企业自愿”的多元化参保模式,经过广泛磋商,与人保财险大连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达成一致,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人保财险大连公司制定公益普惠性的投保方案,大幅度降低保费价格;农行大连分行为与其合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出资投保,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可自费投保。按照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无排他性原则,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可自主选择其他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投保。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年底,我市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参保率达到100%。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体参保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负责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牵头工作。统筹协调承保机构、金融机构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险相关方案、流程等,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全市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和白酒食品生产获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牵头工作。制定本条线投保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基层局投保工作,按要求统计汇总相关信息,确保年度投保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三)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全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牵头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基层局进行指导,统计汇总相关信息。

(四)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负责全市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牵头工作。制定本条线投保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基层局投保工作,按要求统计汇总相关信息,确保年度投保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五)市局特殊食品监管处

负责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牵头工作。制定本条线投保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基层局投保工作,按要求统计汇总相关信息,确保年度投保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六)各基层局

负责本辖区内重点食品行业的投保工作,按照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摸排,做好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宣传、动员、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七)保险及金融机构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介绍、宣传动员、信息采集、承保流程等具体工作,定期汇总投保信息并推送给相应市场监管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重点企业摸排阶段(9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及各基层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行业进行摸排,初步确定重点行业企业数量、规模、相关信息等。

(二)宣传动员阶段(10月底前)

根据企业特点通过推介会、说明会等采取集中推广以及点对点意向征集等形式开展宣导动员,提升重点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投保意愿,对重点食品行业投保意向进行收集。

(三)全面投保阶段(11月底前)

根据前期收集的投保意向按照投保流程出具并发放保单,完成投保。企业成功投保后,保险机构定期按照区域、类型等内容进行信息汇总并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已纳入市食安委对各区市县(先导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明确职责和任务,按时高效推进。及时总结分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工作经验,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二)以点带面,有序推广

食品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也是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局要以此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多渠道、多方式与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做好推广承保工作,以大带小、以点带面、以重点带普遍,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工作。

(三)宣传引导,应保尽保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等信息化手段以及推广说明会、日常巡查等方式,教育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借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发挥取得显著效果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良性社会影响力,最终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保尽保的良好局面。

11月30日前,请市局相关处室将条线《食品重点行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汇总表》《食品重点行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明细表》报市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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