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有效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现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责任,规范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梳理了10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及法律依据,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督促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为了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督促全省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认真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本指南。
为督促全省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本指南。
为进一步指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省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现予以印发,供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为督促河北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指导和督促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为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我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省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学校食堂提供食品原料的中央厨房(以下简称中央厨房)等涉校集中供餐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临时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等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