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6 04:42:5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4718
核心提示: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6 截止日期 2024-02-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细则 农业 实验室 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 畜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